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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農民拆遷協議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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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農民拆遷協議房風險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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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有哪些

1、產權風險

現實中大量存在子女代替父母賣房的,必須由實際所有權人親自簽名,為了避免後期產生糾紛,還要配偶簽字,甚至同戶全部家庭成員簽字,並留存戶口簿影印件。如果達不到此目的,也可以變通處理,改由賣方對產權進行承諾。

2、交房風險

現實中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部分是在房屋還未建成,甚至尚未開建就簽了合同的,此類房屋由於合同履行期限過長,導致法律風險過大,且合同簽訂時無法獲得任何現實的利益。對於已建成拆遷安置房的交易,一般都採用全款支付的方式,這樣是合理的,但同時也應該在付款時就交付房屋,買方必須事實上控制房屋,才能在以後的糾紛中佔據有利地位。此外,謹防以租代售,以後會說不清的。

3、辦證風險

鑑於房地產開發市場現狀,無論是哪種房屋交易,均存在辦證風險,拆遷安置房則更為突出。迫於經濟壓力,購房者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首要目的是解決住房需求,也就是說房子價格不高,且房子能住就行,由於拆遷安置房的特殊性,房產證的辦理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這就要求買方在簽訂合同時對此問題進行特殊約定。

綜上所述,人們的房子被政府拆遷,其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對於拿貨幣還是安置房,看個人需求,如果是貨幣補償,在拆遷協議簽訂後,徵收部門會一次性支付。如果個人沒有房產,而當地房價比較高的,選擇安置房應該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