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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代理公司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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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代理公司騙局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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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租賃代理,房屋租賃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一、什麼是房屋租賃代理?房屋租賃代理,也是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一種經營活動,包括房屋出租代理和房屋承租代理。前者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出租人的委託,以出租人的名義代理出租房屋,並在出租人授權範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出租人授權範圍內所實施的一切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均由出租人承擔;後者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承租人的委託,以承租人的名義代理承租房屋,並在承租人授權範圍內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承租人授權範圍內所實施的一切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二、房屋租賃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房地產經紀人承接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必須與委託人訂立房屋租賃代理合同。房地產經紀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是非持續性的,只有訂立合同,才能使得雙方的委託與被委託、代理與被代理關係在法律上得以明確,從而有效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從實踐上看,房屋租賃代理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委託代理事項。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事項應清晰明瞭。如是房屋出租還是承租,是增量房還是存量房,是產權房還是使用權房,是繁華地段的房屋還是比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二)委託代理事項的要求和標準。涉及房屋出租的,委託人可以圍繞出租時間、租金金額、出租宣傳等對房地產經紀人提出要求,房地產經紀人也可以對代理過程中需委託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對代理完成的標準予以明確。(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反映了委託代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存續時效關係:履行期限一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終止。(四)服務費數額、支付方式及時間。合同中應明確代理完成時,委託人應支付的佣金數額。具體支付時間和方式,可以協商議定。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預收部分委託費,待代理完成後再結算。(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委託代理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因某種原因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解決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