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流產假規定
重慶市流產假規定的內容參照,016重慶
女職工法定產假假期待遇規定:流產假。屬於產假的一種。《女職工保護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
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北京市《
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範圍及標準》規定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
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