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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法庭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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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法庭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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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就離婚的相關問題達不成協議,應當通過訴訟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好,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法庭程式的這個問題。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比如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發給《民事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