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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及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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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狀及財產清單
離婚起訴狀及財產清單該如何列出呢?
離婚起訴狀中所列的清單有共有四大項, 離婚起訴狀及財產清單其中第一項存款最好明確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處。 第二項,住房應歸誰所有,得取決於住房的性質。如果該住房是夫妻共同財產,本人主張歸自己所有,那得補償對方一定的金額。 第三項是婚前的個人財產,自然歸個人,沒必要列。而且這一條過於寬泛,空洞,沒有實質的內容。 第四項居家物品中鍋碗瓢勺、衣物、被褥、傢俱等價值不大,沒必要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