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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灣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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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灣公租房
杭州公租房申請
申請條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階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6276元; 5、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階(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稽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