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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合同口頭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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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合同口頭委託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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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口頭委託代簽合同有效嗎




    委託他人代簽合同,是可以的。委託形式有口頭委託和書面委託。



    從法律意義上來講,口頭委託他人代簽合同,這種情況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認可,就沒有問題。如果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不認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證明委託許可權的問題,因而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通常情況下,授權委託應當採取書面的形式,這樣更加方便。



    法律條文參考: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