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檢察院批捕的審批一般要多久

法律 閱讀(1.42W)
檢察院批捕的審批一般要多久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檢察院批捕的審批一般要多久

在我國檢察院批捕要七天。檢察院需要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如果決定批捕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如果決定不予批捕的,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