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法總則共同侵權行

法律 閱讀(2.78W)
民法總則共同侵權行
民法總則共同侵權有哪些規定

我國民法總則對於共同侵權有相關規定,對於共同侵權責任的具體內容,討論的主要問題是:


1、規定共同侵權責任的本質特徵立法機關傾向於仍然採用《民法通則》第130條的內容,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的責任《侵權責任法草案》傾向於採納原來的司法解釋中關於“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為的規則《侵權責任法》規定共同危險行為,是一個確定的立場。爭議在於,如何規定共同危險行為人之一的免責條件。《草案》的基本意見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