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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效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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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效民法總則
執行時效
一般說已超時效.被執行人是單位,自裁判文書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次日起半年內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是個人,自裁判文書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次日起一年內申請執行.若你的情況有特殊,則另議. 不好意思,對上面的回答糾正如下:一般說已超時效.雙方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6個月內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自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一年內申請執行.若你的情況有特殊,則另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