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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商家貨款,被告上法院,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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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商家貨款,被告上法院,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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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否提訴訟訟時當事人的個人自由,但是如訴訟勝訴後,應當依法履行奏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民法典》 限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本領償還的,經債權人認可或者人民法院裁決,能夠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本領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裁判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償還務是肯定的。
3.《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卻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能夠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4.實踐中,債務人無本領償還又有兩種分別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本領償還。如隸屬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關限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本領償還。如果是永久無本領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