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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雙方已經登記但未共同生活或者贈與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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