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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爭撫養權如何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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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爭撫養權如何樣
離婚後再爭撫養權如何樣
【問題解析】
離婚後一方當事人可以再爭撫養權,但是要符合法定條件。法律規定,如果現直接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或者是其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那麼不直接撫養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變更。法院審理後,認定當事人的主張成立的,可以依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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