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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被害人出庭嗎 | 法律有哪些規定

法律 閱讀(3.17W)
公訴案件被害人出庭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公訴案件被害人出庭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
公訴案件被害人一般不需要出庭。在公訴案件中,訴訟當事人主要為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所以並不強制要求被害人到庭。但如果是自訴案件,被害人作為主要的當事人,一般需要出庭,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