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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和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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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和反擔保

擔保和反擔保,合同糾紛法律專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擔保人擔保期限

有擔保義務。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
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