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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登記用不用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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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登記用不用離婚證
二婚登記用不用離婚
1.需要離婚證,此時離婚證相當於單身證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結婚前可以訂立婚前財產協議。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有一項是需要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的,對於二婚登記來說就是需要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或者民政局的離婚證。
2.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