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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會見羈押人員申請書

法律 閱讀(2.3W)
去會見羈押人員申請書
臨時羈押人員可以律師會見嗎
可以會見。會見權是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至為重要的一項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因此,當犯罪嫌疑人被臨時羈押,也屬於被採取了強制措施,該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託律師,接受委託的律師便可以行使其律師會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