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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給予的補償金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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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給予的補償金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何計算呢
【勞動合同 終止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 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