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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罪解釋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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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罪解釋重要規定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年8月6日)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