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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流程,怎樣起訴離婚,起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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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流程,怎樣起訴離婚,起訴流程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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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起訴離婚的具體流程為: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答辯階段;、審理階段;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應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注:民法典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