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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提前有人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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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提前有人需要賠償嗎
簽了勞動合同提前有人需要賠償嗎
1、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與勞動者訂立服務協議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或者僅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入職培訓,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賠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