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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抓人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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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抓人的時間是多久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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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後多久抓人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在實踐中,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經在看守所了。公安機關抓到人後先對其刑事拘留,經調查後,37天內可能轉為取保候審或者被刑事逮捕。

那麼,刑事立案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見,立案的標準有三條:

1、有犯罪事實發生。

2、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公安機關自己管轄的範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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