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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和殺人罪牽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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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搶劫罪和殺人罪牽連犯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犯搶劫罪可以減刑嗎




    減刑是指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犯搶劫罪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有上述情形就可以按照程式辦理減刑。



    但是,刑法修正案(八)根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二年的徒刑。



    犯搶劫罪,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並決定限制減刑的,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減刑時受到執行刑期的限制。



    搶劫行為讓那個同盜竊一樣,自古以來就屬於違法行為,民事主體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後,若公安機關掌握了相關證據,可以立案偵查。民事主體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現他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該積極主動的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