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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轉讓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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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轉讓的所得稅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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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轉讓需要交什麼稅

(一)個人所得稅。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舉的應稅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計稅方法是: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二)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屬於《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稅目稅率表所規定的應稅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其計稅方法是:以轉讓無形資產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依5%的稅率計算徵收。

專利的轉讓一般都是指在授予了專利權之後,就專利的相關權利進行轉讓,而此時其實就是變更了專利權人,自然就需要到專利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這樣之後才會對新的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提供相應的保護。而在轉讓專利技術的時候往往也會涉及到交稅的問題,主要就是個稅和營業稅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