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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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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商業險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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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人壽保險是按照自願原則,投保人在年老或保期屆滿,由商業人壽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給予補償的一種保險制度。這和世界上許多國家採用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某些相似之處。商業人壽保險作為養老保險的一種補充,相互促進,二者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1)性質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社會性,是一種政府行為;而商業人壽保險具有自願性、賠償性、對等性,是一種契約或合同關係。
(2)物件不同。養老保險的物件是法定的勞動者,有的國家為所有公民;商業人壽保險的物件是自願投保者。
(3)權利與義務對等程度不同。養老保險,只要勞動者按國家規定繳費,達到一定期限,就有權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與其義務不是完全對等的;商業人壽保險的權利與義務是完全對等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是對等互利的關係。
(4)保障水平不同。養老保險要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一般按照在職時的一定比例確定;商業人壽保險的保障水平與投保人的投保金額有關,投得多,保得多,不投不保。
(5)實施依據不同。養老保險的實施一般依據國家的養老保險法規,強制實施;商業人壽保險依據自願原則,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建立。
(6)保險的目的不同。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穩定,不以贏利為目的;商業人壽保險的經營主體是商業保險公司,是追求贏利的,否則,就不會有人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