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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500萬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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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500萬如何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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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10萬如何量刑?

貪汙、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情節時,適用了具體的數額表述:“行為人貪汙、受賄滿五千元的,構成貪汙罪、受賄罪。”對犯貪汙、受賄罪的量刑處罰明確規定為:“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