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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離婚判決離婚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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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離婚判決離婚區別是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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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關於您的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問題,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1、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區別在於處理機關及處理程式不同,前者是民政部門,後者是法院。前者只要雙方自願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到民政部門簽署協議即可發給離婚證;後者需要起訴開庭等繁瑣的法律程式,也可以在訴訟中調解離婚,雙方有爭議法院才會判決。  

2、法院判決離婚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雖然和協議離婚一樣都是解除婚姻關係,但是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協議離婚所不能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