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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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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能領失業金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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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能領失業保險嗎

  非勞動者本人意願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失業金。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