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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簡易辦法徵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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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簡易辦法徵稅的範圍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教一個問題:用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用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專用發票是不能抵扣的。(一)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特殊規定外,簡易徵收專案(含“營改增”簡易徵收專案)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票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二)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特殊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易徵收專案有: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等檔案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