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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不履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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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不履行可以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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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附隨義務可以嗎




    不履行合同附隨義務顯然是不可以的,在簽訂合同或者協議時,對合同附隨義務既然進行了規定,就應當履行,避免造成對方的損失。附隨義務,作為民法理論的新興內容,儘管學者們對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達成的基本共識是: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為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其目的在於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並非自合同關係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著合同關係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附隨義務在我國<合同法>中應嚴格定義為狹義的概念.其設立的目的在於:一是促進實現主給付義務;二是維護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違反附隨義務與違反給付義務一樣產生違約責任.附隨義務的內容包括通知、協助、保密和基於誠信原則而產生的其他義務.經濟法擴充套件了附隨義務,使其作用更為凸現,實現了追求實質正義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