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不動產具體怎樣處理

法律 閱讀(6.98K)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不動產具體怎樣處理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不動產具體怎樣處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不動產具體怎樣處理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不動產具體應按下列方式處理:
1、第三人出於善意購買,且支付了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則第三人將依法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2、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單方處分共同房產的一方賠償損失,法院應予支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