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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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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夫妻離婚後債務需共同承擔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的解答如下:

離婚哪些債務不需要共同承擔?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些列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乙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母的除外。

(二)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 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四) 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五) 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

對於夫妻單獨所付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力償還,也可以說服他代為償還,但須以資源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償還債務。注意,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生活的,則不屬於個人債務,應屬於共同債務。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付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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