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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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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的有效期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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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和借條的有效期

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你的借條是已經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應當從2007年3月開始起算到2009年3月止,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了,建議你把借條拿去請他在借條上重新籤個名,並寫上現在的年月日,這樣此借條的訴訟時效又從現在重新起算了。以上就是對欠條和借條的有效期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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