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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怎麼才能找回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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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怎麼才能找回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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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怎麼撫養權

  對於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首先要看孩子和誰長期共同生活,這個涉及到變動當前環境會對孩子影響較大,也涉及到法院最後的判決能否得到順利落實的問題,所以在法律規定之外,這個問題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非常現實和重要。

其次,才是看孩子處於哪個年齡階段,法律上的規定是一週歲以內的,原則上歸女方撫養,說的是原則性的規定,兩歲以內的一般由女方撫養,兩歲到八歲之間的,就是看哪一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更有利,就把把孩子判給哪一方,這是一個綜合考慮雙方住房、收入、工作特點、個人性格等因素的複雜過程。

最後,雙方在身體上,能否再生育子女,以及是否有其他子女,對撫養權的影響也比較關鍵。

如果在離婚之後,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的,那麼雙方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即可,簽字就生效,不用辦理其他手續。如果和對方協商不成,那需要證明對方有虐待或者毆打孩子等嚴重損害孩子利益的事實才可以,否則,變更撫養權,非常的難。但如果孩子滿8週歲,孩子表示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而且另一方有撫養條件,這種情況下訴訟到法院,勝訴的概率會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