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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如何確定被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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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如何確定被告方
行政訴訟如何確定被告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2、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3、 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複議機關不作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5、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6、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以上就是行政複議不服起訴依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