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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立案申訴狀應該怎麼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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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不立案申訴狀應該怎麼樣寫
公安機關不立案申訴狀應該怎麼樣寫
針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況,控告人可以申請複議,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有相關規定。該法第11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