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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問題包含哪些投訴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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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問題包含哪些投訴部門
醫療問題包含哪些投訴部門
一、醫院的醫患關係辦公室或醫務科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醫院應當設立醫患關係辦公室或指定部門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以下統稱投訴管理部門)。投訴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一受理投訴;
(二)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覆投訴人;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
(四)定期彙總、分析投訴資訊,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單純醫療問題可通過院內投訴解決。如患者和醫務人員對醫療處理、疾病轉歸、難以預料的併發症及醫療意外差錯認知不同,可通過溝通解釋解決。如涉及到醫療事故的處理,可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醫療糾紛投訴產生後,問題在沒有找對正確的投訴部門的情況下,矛頭集中指向醫院,本可以通過溝通、解釋,甚至補償的辦法化解的矛盾不斷升級,將造成更大的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