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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方法依次為:1、醫院醫務科;2、醫院辦公室;3、縣衛生局醫政股;4、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5、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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