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 | 質權人可以怎麼去行使權利呢

法律 閱讀(3.33W)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怎麼去行使權利呢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怎麼去行使權利呢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而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其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債務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條,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造成出質人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