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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職務侵佔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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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職務侵佔罪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和挪用公款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關於職務侵佔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規定,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兩者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上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客體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