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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同意離婚是否還要等冷靜期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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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同意離婚是否還要等冷靜期,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雙方都同意離婚是否還要等冷靜期,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雙方都同意離婚還要等冷靜期,冷靜期為三十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