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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贈與合同如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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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贈與合同如何撤銷
附義務贈與合同如何撤銷
附義務贈與合同的撤銷可以向當事人提出或者申請法院要求撤銷。
在實踐中贈與合同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
1、任意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方可撤銷贈與,而且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具有更多的選擇,既可採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還可以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關鍵看贈與人是否具備了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如果具備,則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銷權,如果不具備,則不能認為是撤銷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預期的違約行為。
2、法定撤銷則是在滿足一定的法定條件下,贈與人方可行使撤銷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同時,當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行使撤銷權來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