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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可參考如下:
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
2、生物製品。
3、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製劑、生化藥品。
4、醫療器械經營。
從事藥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並在經營範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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