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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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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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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屬於《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責任的方式是

民法總則規定的民事責任形式如下:r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r(一)停止侵害;r(二)排除妨礙;r(三)消除危險;r(四)返還財產;r(五)恢復原狀;r(六)修理、重作、更換;r(七)繼續履行;r(八)賠償損失;r(九)支付違約金;r(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r(十一)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