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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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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維護智慧財產權的案例
智慧財產權的公司怎麼註冊
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三)驗資證明;(四)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影印件;(五)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影印件;(六)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七)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批程式如下:(一)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智慧財產權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智慧財產權局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上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批准;認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決定,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智慧財產權局,並向新設立的機構頒發專利代理機構註冊證和機構程式碼;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通知上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智慧財產權局重新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