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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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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2、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