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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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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1、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 統一的津貼補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 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專案)、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不含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 統一的津貼補貼(特區津貼等國家 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專案)、績效工資(不含節日補貼)。其餘專案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