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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資料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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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資料保密協議
測量資料保密協議是怎麼寫的呢?求解答
基礎測量資料保密協議如下: 甲方: 乙方: 本使用許可協議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基礎測繪成果的使用 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基礎測繪成果的合法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 基礎測繪成果的版權及相關權利。 一、使用方許可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見下表, 二、使用方的責任和義務, 使用方必須根據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洩密。 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內(使用基礎測繪成果編制航測方案)使用基礎測繪成果,不得擴充套件到所屬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其他人。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基礎測繪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標示基礎測繪成果的所有者。 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基礎測繪成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基礎測繪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基礎地理資訊資料的,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資料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資料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資料對外發布和提供 對承擔基礎地理資訊資料處理、建立地理資訊系統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 使用方不得利用被許可的基礎測繪成果編制出版其他地圖。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三、提供方的責任和義務, 提供方應當根據航測機構需求,及時向使用方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同時提供基礎測繪成果使用的有關說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基礎測繪成果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實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 果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