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凍申請書
申請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2021)佳立商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3、請求責令原告賠償申請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貴院以(2021)佳立商字第28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申請人的兩處房產,並凍結了申請人在成都市工商銀行外北分理處的銀行帳號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請人認為,貴院的上述裁定是錯誤的。
1、申請人與原告沒有任何合同關係和其他法律關係;
2、貴院超標的查封,查封500萬元財產,超出原告的請求數額,實際查封的財產超出於原告的請求數額;
3、最為重要的是,申請人的上述銀行帳號,屬於申請人的結算帳戶,帳上的資金主要用於發放工資和業務往來,如果貴院不撤銷裁定,職工的生活沒有著落,勢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正常業務、工作的開展,勢必給申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希望貴院切實考慮上述理由,並落實申請人的請求。
此呈以上是法院解凍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