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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犯罪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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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犯罪物件
虐待罪的犯罪物件有哪些

虐待罪的犯罪物件不一定必須是家庭成員。還可以是被監護、看護的人。就包括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


刑法修正案(九)》將虐待罪的主體由具有特殊的家庭關係的主體擴充套件至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這些人員和機構在負責看護人員的日常起居等事項時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監護、看護職責”滿足了虐待罪的主體構成要件,當實施相應的虐待行為,情節嚴重的,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擴大虐待罪犯罪主體範圍是本次虐待罪修改的最大之處,此次修改將大量的原先難以處理的行為納入刑法的調整範圍之內。